大连市旅顺口区慈善总会工作用车管理规定

(自2020年5月11日起施行)

为加强总会工作用车管理,参照《中华慈善总会工作用车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和总会车辆使用实际情况。经研究,提出以下管理办法:

一、车辆使用管理

1、总会现有的公务用车,由总会统一调配,以提高车辆的使用率。包括总会的工作活动、各部门项目开展、取送文件、财务等事宜均可安排用车。

2、各部门用车,应提前报告办公室,加油卡以及车辆钥匙实行统一保管制度。

3、车辆必须保持证件齐全,车容整洁,随车物品完备和技术状况良好,以便随时调用。

4、公务用车须停放在总会门前停车场,未经允许不得将公务车辆开回家。如因个人责任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被盗等,应视责任情况由本人承担经济赔偿。

二、车辆运行费用管理

1、实行两车一油卡制度(出长途另外),加油及时做好登记。

2、公务车辆产生的保养、维修及其他费用须提前向总会申请。

3、车辆产生的其他费用(如:高速公路费、停车费等)应在每月月底前报销一次,并由总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旅顺口区慈善总会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