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顺口区慈善总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为有效利用总会各类捐赠资产,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资产投资合法、有序,规避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旅顺口区慈善总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产投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资产投资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秩序。

2、安全性原则。资产投资必须充分考虑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因素,尽量规避风险,降低损失。

3、有效性原则。资产投资以获取收益为目标,追求效率,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力求收益最大化。

第二条   投资资产来源

1、总会可用于投资的资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限定性资产中的待拨捐款和法律法规允许用于投资的资产。接受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2、总会必须保持足够的现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流动性较高的资产,以保证待拨捐款按捐赠和资助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划拨。

第三条   资产投资范围

1、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2、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直接进行股权投资;

3、将财产委托给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

4、不得直接买卖股票、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投资人身保险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资产投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总会理事会是资产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对资产投资履行以下决策职责:

1、制定资产投资的规章制度;

2、决定重大投资活动;

3、制定年度投资计划;

4、检查、监督资产投资运作小组的投资管理工作;

5、其它有关资产投资的重大事项。

总会资产投资运作小组是总会资产投资的执行机构,实行专人负责制,由总会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财务部等人员组成,对资产投资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1、执行理事会制定的投资战略、具体规定及其它有关决议;

2、执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相关投资管理工作;

3、负责对所投资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4、负责资产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定期向理事会报告;

5、完成理事会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资产投资程序

1、根据拟投资资金规模,总会投资运作小组进行投资市场研究及市场调查,分析项目预期收益、风险及防范措施,提出投资建议方案。

2、总会理事会就投资项目建议方案及金额召开相应会议,审议并制订实施方案。

3、总会理事会审议并通过投资实施方案后,根据投资风险的大小,实行授权运作。

4、总会资产投资运作小组负责具体投资项目实施与监控,并定期向总会理事会报告资产投资情况,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总会执行会长报告。

5、对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可由资金投资运作小组

 

根据年度预算,在获得总会理事会授权的情况下,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自行选择运作。

6、其他存在风险的资金运作应当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经法律顾问审查。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每项投资,必须有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执行会长批准的文件方可实施。

7、银行定期存款不属于资金运作范畴,资金投资运作小组可根据资金实时情况,本着利益最大化原则,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后,确定办理中短期存款。

第六条   资产投资配置比例

根据本会风险承担能力,拟定以下投资配置比例:

1、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国债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常规类产品的比例,不得低于总会投资资产的50%。

2、委托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

总会投资资产的50%;

3、投资于一个项目(单一品种或计划)或一个企业(包

括其关联企业)的比例,不得高于总会投资资产的30%;

第七条   资产投资的审批权限

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金额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股权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会长审批后由资产投资运作小组执行。限额以上的均需经过总会理事会决策后执行。

第八条   资产投资风险防范

总会资产投资以合法、安全、高效为基本原则,在合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投资回报。

1、实施资产组合投资策略。选择多家金融机构共同承担资产投资任务,分散信用风险;选择定期存款、理财产品、债券、基金等不同品种进行组合投资,分散资产投资的风险。严格控制高风险投资比例。

2、科学监控投资运作。为控制投资风险,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设定止损点。损失接近止损点时,由资产投资运作小组报告理事会商定调整对策,决定是否终止该项投资。

3、建立投资合作单位评价机制。建立同类比较档案,定期对合作单位的信用状况和投资能力进行评估分析,调整投资合作对象。

4、严格投资审批程序。资产投资的每笔投资或中止投资均要严格按照理事会会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执行会长、秘书长共同签发的指令进行操作。

第九条   资产投资监控

总会的资产投资应处于实时监控状态,并接受有关方面的监控检查。

1、理事会成员有询问投资工作进展情况的权利,秘书长每年应向理事会全面汇报资产投资情况。

2、总会资产投资运作小组应审核资产投资合作单位的背景资料、协议条文,检查各方的法律责任、风险责任及利润收益等,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3、总会资产投资运作小组对投资资产的收益和损失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报告并处理发现的问题,同时实行投资分析书面报告制度。

4、每个投资项目必须建立专项档案,专人管理,完整保存投资的论证、决策、执行和管理等资料。专项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20年。

第十条   违规投资责任

对发生以下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辞退或开除处分;造成资产损失的,应根据理事会规定进行赔偿;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擅自进行资产投资;

2、以本会资产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3、玩忽职守;

4、其他可能损害本会信誉或可能造成资产损失的行为。第十一条   附则

本规定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