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基金暨个人万元冠名慈善基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内容,按照区委十五届九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筹募善款,帮助和抚慰社会困难群体。区慈善总会特制定面向市民建立希望基金暨个人万元冠名慈善基金。
1、希望基金系指市民以个人、家庭的名义,自愿向总会捐赠,单只管理、集中使用,规模达到或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慈善公益基金。
2、建立希望基金是全民慈善的崭新平台,有利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慈善活动,有利于扩大慈善基金规模、增强慈善救助能力,有利于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运作水平。
二、希望基金的筹募
3、希望基金筹募主要面向社会中等收入以上的个人、家庭以及与贫困家庭结对子进行帮扶的爱心人士,通过有组织的引导和媒体舆论宣传,动员其踊跃捐建希望基金。对有爱心、有条件、有能力的个人、家庭要热情接待,详尽解释、密切联络,争取率先设立希望基金,提升希望基金的形象和吸引力。
4、市民希望基金的捐资总额,一般不应低于1万元人民币。捐赠期限,不应超过10年。分批捐赠每年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5、总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加大社会公示的力度,提高建立希望基金的透明度。要振奋精神,强化责任,保证筹募、项目、宣传、财务等跨部门无缝协作。
三、希望基金的管理
6、市民捐资建立希望基金时,应与总会签订捐赠协议书。协议书中捐赠人方面应明确:基金冠名人,捐资总额和分次捐资的数额,完成捐赠的期限和分次捐资的时间,捐赠款的使用方向等。
7、市民的慈善关注,集中于撼动人心的天灾人难,感动人心的公益行为。因此希望基金的使用方向,应集中用于紧急救援项目、扶贫济困送温暖项目、社区建设扶老项目。在捐赠人坚持选择其他慈善公益使用方向时,也应予以支持。
8、希望基金实行单只管理。即对每个捐赠人捐赠万元资金的到账、支出、余额情况单独记录,支出用于慈善项目时应告知捐赠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基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无法单独记录,由慈善总会统筹使用。
9、应采取网上、书面或其它方式,及时告知捐赠人基金总体及单只基金的有关资讯。捐赠人亦可主动提出工作意见建议,随时跟踪咨询。
四、希望基金的鼓励措施
10、根据国家鼓励慈善公益捐赠的政策,总会接受捐款后出具捐款专用收据、颁发捐赠证书和水晶奖杯。捐赠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款可在税前全额抵扣。
11、为褒奖捐赠人的奉献精神,希望基金的捐赠人可成为总会会员,并参与有关评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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