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工队成立要求

1、提供义工队队名并制作队旗;

2、不低于30名有恒心、责任心并自愿积极为社会无偿服务的爱心人士,义工队所属义工均需为区慈善总会注册义工;

3、明确表明义工队成立的目的;

4、需提供义工精品活动项目1个以及常规活动项目若干的详细计划;

5、选出义工队长及副队长各1名,方便与区慈善总会沟通联系;

6、义工队在明确上述条件后需提交一份成立义工队的书面请示至区慈善总会义工部邮箱lscsygb@163.com,经区慈善总会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办义工队成立仪式;

7、义工队成立仪式需全体队员出席,仪式流程包括授旗仪式、宣读成立批复、开展义工培训等。义工队需在当天培训后开展一次义工活动;

8、区慈善总会组织的公益活动,义工队要积极参加;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大型活动,需向区慈善总会汇报,区慈善总会予以批准后方可参加;

9、成立义工队后要与其他义工队和谐相处,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协商;

10、义工队成立之后需坚持组织常规活动并及时上报,活动结束后需将活动照片与内容上传至区慈善总会义工部邮箱。